位于南山区南头古城内,又称“宝安公所”,建于清同治七年(1868年),1996年重修,是清代东莞商人在新安县设立的商会会所。为三开间二进布局,面阔11米、进深24.5米、面积269.5平方米,现前殿仅存一开间,方砖铺地、辘筒灰瓦顶、博古式正脊、檐板有雕刻、檐口有壁画,后殿仍为三开间,面阔11米、进深9.04米,内有修建“宝安公所”时立的四块石碑,1984年9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